三十九条信纲意思解释
《三十九条信纲》( Thirty-Nine Articles),基督教新教安立甘宗英国国教会的信仰纲要。
1563年,在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主持下制定。原为42条,由国教会首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默起草,后按女王的建议进行修改压缩为39条。1571年由国教总议会与国会审定通过,今本的序言则出自1628年。
《信纲》力图调和当时英国各派神学观点的矛盾,阐明英格兰教会的统一及教会与国家政权间的关系等问题,是以英国人惯常的折衷主义方式来表达接近新教加尔文宗的观点。《信纲》肯定传统的三一论、基督论等信条;肯定《圣经》包含为拯救所必需的一切道理;尊重次经,但不承认其属于正典圣经;肯定《尼西亚信经》和《使徒信经》,认为二者都为《圣经》所验证;坚持因信称义等新教教义,但也肯定善功源出于信仰;阐明教会的传统和礼仪可以根据不同时代和地域而有所变化;承认教会有权规定礼拜仪式;强调国家和国君对教会的权力;反对公会议无误论;强调基督确实临在圣餐的观点,反对天主教的变体论;不承认炼狱;肯定圣职人员结婚的合理性;反对再洗礼派关于财产公有的主张等。《信纲》并未采取信经或信仰宣言的方式,也不强迫信徒接受。但要求教会神职人员和牛津、剑桥两大学成员须承认《信纲》“符合上帝之道”。各国的安立甘宗教会对《信纲》的态度是尊重而不受其制约。此《信纲》收入圣公会《公祷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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