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意思解释
行政区划(英语:administrative division),国家实施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制度。即国家根据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或原则(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民族、历史、国防等),所实施的行政区域划分制度。
中国古代曾推行过郡县制,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县和郡,以后历代都有变动。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除沿袭过去外,对各级行政区域的划分又有较多变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和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此外,还设立有特别行政区。
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区划,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从无到有、从不完备到逐步完备的过程,并随着社会的变更而变化和发展。一般来说,古代的行政区划,原则较为简单,形式较为单一;近现代的行政区划,原则和形式都趋于多样化。它既不同于国家形成之前按氏族划分的部落制度,也不同于国家形成之初按血缘划分的分封制度。它的出现标志着国家进入地域统治。它是一个国家的大政,关系国家的政权建设、行政效率、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人民生活、环境整治和国土合理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
当今世界除极少数地狭人少的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都将本国分级划分为若干区域,并建立相应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鉴于国情不同,政体差异,世界各国行政区划没有一国是与他国相同的。按历史发展进程和政治体制选择的不同,主要有英美型行政区划、法德俄型行政区划两大模式。
英美型行政区划
以英美法系为基础形成。分布英国、美国及曾为这些国家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包括北美洲、南亚、中部和南部非洲、大洋洲各国,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
特点是:没有一个严格的划分方式,在基层政区保留有传统的区域划分和统治方式;级次较少,两级为主。例如美国行政区划是州(含特区)–市、县两级制;每一个州平均下辖约60个县、近400个市;各州有权决定州内市、县划分的原则和方式。
法德俄型行政区划
在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基础上形成,分布欧洲大陆、近东、中南半岛、北部非洲、中美洲、南美洲各国。
特点是:行政区划比较严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划分标准;级次多为三级、四级。例如俄罗斯行政区划为州(含共和国、边疆区等)–行政区、州辖市–市辖区、行政区辖市、市镇三级制,间有四级制;每一个州平均下辖不到30个行政区划单位;各级行政区划的划分原则和方式,基本上要由中央政府制定或批准,各州内区、市的划分原则和方式相同或类同。中国行政区划也属于此类。
一些国家简况
即使同一类型内,各国行政区划的设置差别也很大。例如同为英美型,英国与美国不同,实施郡(含行政区、特区)–市、区(城区、乡区、教区)两级制,间有三级制(郡–乡区–教区);加拿大又不相同,实行省(含地区)–市、县两级制。同为法德俄型,法国实施大区–省–市、镇三级制;德国实行州–专区–市、县三级制;日本实行都、道、府、县–市、町、村两级制;中国实施省(含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含自治州、地区)–县级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四级制。
世界各国面对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都在探索或进行行政区划的改革,总的改革方向要使行政区划简明、高效,并适合于各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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