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唯实论意思解释

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社会学理论的一种重要观点。因与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正统派理论唯实论有相通之处而得名。与社会唯名论相对立。从唯实论的观点来看,除个别的东西外,还存在着一般的东西。较为严格的唯实论认为,一般先于个别,个别是由一般分化而来的;较为温和的唯实论则认为,一般存在于思维之中,是对事物共性(相似性、普遍性)的抽象。社会唯实论是唯实论观点在社会理论中的贯彻或表现,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制度或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外在于个人,对个人有强制性。

社会唯实论起源于17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的理性主义的国家主义,经18世纪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J.边沁的激进主义的功利主义以及19世纪法国社会哲学家A.孔德的社会物理学和英国哲学家H.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发展,最终在法国社会学家É.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中得到最典型的表述。涂尔干用社会学主义的观点来看待社会,把社会区分为“机械团结”的社会和“有机团结”的社会。前者指古代社会,在这里不同的个人因为是“同质的”而可以互相替代;后者指工业社会,在这里劳动分工导致了不同个人之间的差异。无论在何种社会,起决定作用的是“集体良知”或“共同意识”,个人因为具有这种意识而服从于社会。在机械团结的社会里,集体良知符号化为“刑事法”,统一社会成员的行动;在有机团结的社会里,集体意识符号化为“合作法”,使社会成员协调一致。根据涂尔干的理论,人的行动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信仰体系、一个精神的或道德的实体。

涂尔干的理论直接影响了英国人类学中的功能主义和法国人类学中的结构主义,并进而通过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的学说,尤其是其后期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影响到当代的社会学理论。结构-功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唯实论。它认为,社会是由一些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部分(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在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都执行各自的功能,使社会系统(广义的,包括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

当代法国社会理论家J.鲍德里亚的学说在社会唯实论中是有代表性的。在他看来,当代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符号的互相模仿所构成的客体,主体不过是没有主体性的“沉默的大多数”。另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一些宏观社会学理论如冲突理论、新马克思主义中也有社会唯实论的成分。

社会唯实论与社会学中的有机论、整体论、集体主义、宏观理论大体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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