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概况介绍

别称“制军”、“制府”、“制台”。官名。明代始置,为地方最高长官。清沿设,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地位略高于巡抚。例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全国分设直隶(辖今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两江(辖江苏、安徽、江西)、闽浙(辖福建、台湾、浙江)、湖广(辖湖北、湖南)、陕甘(辖陕西、甘肃、新疆)、四川、两广(辖广东、广西及海南诸岛)、云贵(辖云南、贵州)八总督。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增设东三省总督。鸦片战争前,该职品级虽高,但权力不大,每遇重大兵役,均由朝廷特派经略大臣。太平天国革命后,督、抚握有实权。同治年间,两江总督与直隶总督分兼南洋、北洋通商大臣,权势尤重。另有漕运总督,主管运河漕粮运输;河道总督,主管疏浚河道、修筑堤防。

带总督字词语

带总督字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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