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债

概况介绍

全称“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1936年2月1日,国民党政府因无力偿付先期发行的三十余种债券本息,以清理旧债、统一债券名称为名,发行统一公债十四亿六千万元。年息六厘,还本付息分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五类,以关税余额支付。1939年1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宣称:因日军扣留关税,不能按期偿付本息。1946年7月1日起恢复还本付息。1948年8月19日后,随着金圆券的贬值,很快就形同废纸,使债券持有人蒙受极大损失。

带统一公债字词语

带统一公债字成语


上一字:穿鼻海战
下一字:总税务司

相关汉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