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
概况介绍
广州湾租界条约是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的条约。1898年4月,法国两次要挟清政府承认两广和云南为其势力范围,不得割让给他国;允许法国租借广州湾和修筑自越南至云南昆明的铁路等条件。随即派兵舰占领雷州附近炮台,进兵吴川遂溪,造成既成事实。1899年11月16日由广西提督苏元春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正式签订本约。共七款。主要内容:(一)广州湾(今湛江港)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二)法国享有租借地内行政权,并可设防驻军;(三)允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之间的铁路。该约于1945年为《中法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所废止。带《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字词语
带《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字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