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之禁烟

概况介绍

早在唐、宋时,史书即有有邪片之记载,当时仅视为药物补品,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还有鸦片之制法。明末以来才开始有人吸食。由于吸食鸦片成瘾后,身体精神都会受到严重损害,所以雍正七年(1729)清廷公布禁令:贩卖者枷杖,再犯者边远充军。乾隆时又重申禁令:贩卖者枷一月,杖一百,遣边充戍卒三年;侍卫官吏犯者,罚职,枷二月,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奴。当时买卖鸦片之风一度有所收敛,但不久由于执行法令逐步松弛,鸦片买卖又依然如故。嘉庆初年,又诏令严禁鸦片。自此,鸦片买卖便转向暗中进行。当时的鸦片贸易,先是由葡萄牙人由澳门输入,乾隆四十六年(1781)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自本国政府取得了对中国贸易的垄断权,鸦片贸易主要由印度输入。乾隆中叶以前,每年鸦片输入最多二百余箱,乾隆末年也不过每年一千箱。到了嘉庆年间,禁令虽严,但秘密进行的贸易越来越兴旺。英国商人与广州的官吏勾结,用贿赂的手段大量进行鸦片贸易,因而在嘉庆年间,鸦片的输入逐年猛增。嘉庆二十二年(1817)输入三千六百九十八箱,到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即增至四千七百八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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